简介:工作职责:(1)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2)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6)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7)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8)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9)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10)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1)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12)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13)负责市局直管部门的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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