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114江苏南京高淳县财政局

 江苏 南京 高淳县财政局


 
高淳县财政局    政府机构 > 党政机构
地址:高淳县淳溪镇固城湖南路12号(邮编:211300)
电话:025-57311362
    1.贯彻和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有关财政、税收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非贸易外汇收支、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2.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全县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县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监督全县各级预算的执行,审编全县年度决算,对全县财力进行综合平衡。3.参与全县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工夫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参与企业产权制度、组织形式、经营机制等项改革,制定财政、财务管理办法;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以及县财政直接掌握的资金,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控。4.贯彻执行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减免税政策规定;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预算安排,确定税收收入计划。5.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收入、组织和监督全县地方预算的执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与地方的财政分配政策,制定和组织执行县与各乡(镇)的分配政策;贯彻和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非生产商品及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6.管理基本建设拨款、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办理和监督由县财政承担的农业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文化教育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管理全县地方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和涉外支出;制定需要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增加支出的政策。7.管理和监督全县预算外资金,编制预算外资金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检查监督预算外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参与管理国家债务和证券业务;负责全县国债的发行、兑付,指导国债的转让。8.负责由县政府直接掌握使用的专项基金的筹集与日常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部门设立的周转金。9.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工作的各项法规、制度,研究和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会计工作运行机制;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10.监督全县的财政收支和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11.制定落实财政调研和财政教育计划,负责财政宣传、信息工作;管理全县财政、会计人员培训及成人财会专业学历教育工作。12.管理县国有资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