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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公安局 政府机构 >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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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章制度,组织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下属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2、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委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3、打击、防范暴力、恐怖活动和邪教活动。4、知道全市公安法制建设,负责案件审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督工作。5、组织指挥全市公安侦查工作,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6、组织指挥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的有关事务;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7、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组织实施交通管理,处理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含农用运输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工作。8、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9、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保卫重要场所和设施。10、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11、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管理工作。12、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13、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4、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15、组织指挥室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16、分析全市公安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干警教育训练、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按规 定权限管理干部。17、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督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权限对干部实施监督;查处或督办违纪案件。18、制定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标准;组织、管理和分配全市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19、市林业公安科(五科)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20、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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