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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国家税务局 政府机构 > 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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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经济税源和市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区国税局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国税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税收法制建设。
6、负责本区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国税局的税收会计和计划统计工作。
8、负责本区国税局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9、负责本区国税局的人事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区国税局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1、负责本区国税局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12、负责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3、承办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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