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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下区人民政府环保局 政府机构 > 党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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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太平南路69号(邮编:210002) 电话:025-8458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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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订地方性环境保护规章和办法,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二)贯彻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管理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参与制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和旧城区改造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三)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标准、技术规范,协助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负责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及环境执法责任制工作。(四)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恶臭气体、躁声以及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等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推行污染限期治理制度。(五)负责本区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六)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七)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实施环境监测规范和监测网络的建设,搞好环境检测站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八)加强环境监哩工作,推动环境监理工作、的制度化;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处理地域间环境污染纠纷。(九)根据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环保产业工作和利用外资的环保项目;组织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和管理环境标志工作。(十)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一)组织全区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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