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114江苏南京高淳县民政局

 江苏 南京 高淳县民政局


 
高淳县民政局    政府机构 > 党政机构
地址:淳溪镇北漪路29号
电话:025-57319584
    1.根据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制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主管救灾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组织抢救、转移、安置和慰问定居,分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建立和管理救灾基金,检查、监督救济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指导乡镇开展农村救灾合作保险。3.主管城乡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以及其它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工作,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4.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制定城乡优抚对象优待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5.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6.主管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和使用好农村养老保险7.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建设,指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制定社区服务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创建社区服务示范居委会、示范镇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8.主管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贯彻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机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搞好残疾人的安置、管理,对福利企业进行管理、指导和服务,负责福利企业的审批、年检。变更登记等工作。检查、监督福利企业减免税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发展民政直属企业,制订直属企业发展规划,落实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为社会福利事业积累基金。9.贯彻落实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做好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建设,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1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进行审批登记、管理、监察、年度检查。负责全县结社活动的监察及制止未经核准登记而擅自以团体名义活动的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团统一代码标识的颁发。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社团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社团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活动。11.宣传贯彻《婚姻法》、《收养登记办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和儿童收养工作,纠正违法婚姻,强化执法意识。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深化殡葬改革、指导殡仪馆和公墓的管理工作。12.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帮教和安置工作。13.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本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14.主管地名管理工作,制定本县地名管理规划和计划,承办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地名标志和幢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编辑出版地名书籍,编绘出版县地图。承办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调整、设置、撤销、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本县行政区域边界堪定工作。15.主管残疾人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使其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16.负责老年人工作,发展老年人事业,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老年人余热,维护稳定。1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